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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海洋学院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作者:

海洋学院研究生: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浙江大学博士生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海洋学院第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修订的《海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院研究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于2022929日于舟山校区智海楼145召开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现将研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拔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

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4.热心社会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要求,具备一定的议事能力,在研究生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二、代表名额及产生程序

1.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海洋学院各基层团组织数量、学生人数以及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按一定比例由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产生(四舍五入取整,满足常规要求,综合考虑男女比例,民族生比例,且无处分),形成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113人左右。港澳台学生可作为代表参加海洋学院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各班级具体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经专业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按10%的差额选举产生。其中非海洋学院研究生会和班团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海洋学院第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作为当然代表参加,不列入各专业班级团支部代表名额数。

3.学院研代会代表可自愿候选浙江大学第三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浙江大学第二十一次博士生代表大会代表,参与浙江大学第三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浙江大学第二十一次博士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4.以专业班级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推选出代表团团长1人,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酌情推选副团长1人,负责本团的工作。以代表团为单位由团长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统计并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名单汇总表》,于925日(星期日)24点前发送至邮箱Z.W.Chu@zju.edu.cn邮件及附件标题为代表名单+代表团名称,如代表名单+20级海工硕士一班

5.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最终由研代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进行核查,并提交筹委会审议通过。

三、注意事项

1.各班委应提高认识,积极指导本班同学重视研代会工作,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选举本班正式代表。

2.正式代表产生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代表应准时参加研代会,全程严格遵守相关纪律。

 

以上通知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肖老师 0580-2092124

刘同学 18888920791

 

附件1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2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名单汇总表.docx

 

 

海洋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部

共青团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