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获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来,我校已于2012年、2013年连续进行工程博士的招生工作。鉴于当时国内政府主管部门、高校以及企业对于如何培养工程博士都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因此前两级学生的招生和培养都处于试点摸索阶段。具体到招生环节,为了控制招生规模,学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提高准入门槛,(2)工程博士专业领域与学部挂钩,分别由工学部、信息学部为主牵头能源与环保、电子与信息领域的招生组织,(3)学科或导师具体推荐并提供材料;(4)院系研究生科在录取环节配合研究生院进行后期信息的补充填报。
根据今年国务院学位办的通知精神,工程博士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因此2014级工程博士的招生方式也相应做出调整。简要说明如下:
(1)学部不再直接参与,以院系为招生主体,使体制与博士生招生传统模式相一致;(2)首次发布公开的招生简章;(3)研究生院层面仍有学位办和招生处合作完成相关工作,由学位办负责前期初审。
申请人条件的要点解释如下:
a。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对学历无要求):如需要破格,需有申请报告注明理由,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
b。必须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专有名词,目前我国共有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详细信息可以在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网上查询了解。这是一项“硬”条件,无破格余地。除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外,申请人获得其他重要奖项(如国家级、省部级科研一、二等奖)、重要科研项目(如863、973、自然基金等),虽然同样表明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或潜力,但一律不列入讨论名单。同时,所谓“承担”,不仅是参与过相关工作,必须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课题、子课题、子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明确出现名字。正在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尚未批准的,不予讨论,可请申请人在申请成功后再提要求。因此,证明材料应提供相应合同、协议中有名字、课题名称及编号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c。必须在企业担任技术高管:申请人必须有工程实践背景,且具备成为行业领军人才的地位。因此,政府部门人员(包括企业兼职的或者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一套人马多个牌子的)、高校教师及实验室人员或不承担生产性任务科研机构的人员一律不列入讨论名单;部分研究所、研究院,已经按市场化改制为企业的,其从业人员可以考虑。申请人一般应有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的高级别管理职务,或者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普通技术人员,虽然参与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一般不予考虑。总体上少而精、宁缺毋滥。
浙江大学2014级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