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

首页  |  人才培养

海洋学院关于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调档、组织关系转接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2 访问次数:1659

报考海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同学,在正式入学前请联系原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政审调档函寄出后,我们会提供邮政挂号信编号或顺丰快递单号,请同学们后续跟进,确保政审、调档工作顺利开展。

(1)政审调档函包括政审函和调档函各一份,请原单位复印,以作为调档备用。

(2)政审调档函是交给单位党委(党总支)部门的,政审回函必须有单位党委(如**大学**学院党委)的印章。

(3)政审表格式可在附件中下载,也可按照原单位的既定格式。

2、党组织关系转接事项:浙江省考生:转入单位填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组织抬头填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考生:转入单位同上,组织抬头填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组织关系转接请新生报到时携带介绍信上交海洋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部统一办理。

请务必将政审函等相应材料于2016 年 5月5日前寄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惠民桥浙大路1号(浙江大学舟山校区) 行政楼335 刘老师 收 电话:0580-2092124,收件单位: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部。邮编:316021。档案寄送地址同上。

注意:若该同志为应届本科生,现在只需寄回一张政审表,不用寄档案,等到六月底该同学毕业时将全部档案材料寄至我单位。

若该同志为非应届生,现在请将其全部档案材料和政审表寄至我单位,请务必保证档案于5月20日前寄到。

如果该同志为定向、委培生,则勿需寄档案,只要寄政审表即可

咨询电话:刘老师 0580-2092124孙老师 18867149540

海洋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部

2016年4月12日

附件: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