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海洋学院2016年直接攻博的拟录取同学,在正式入学前请联系原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政审调档函寄出后,我们会提供顺丰快递单号,请同学们后续跟进,确保政审、调档工作顺利开展。
(1)政审调档函包括政审函和调档函各一份,请原单位复印,以作为调档备用。
(2)政审调档函是交给单位党委(党总支)部门的,政审回函必须有单位党委(如**大学**学院党委)的印章。
(3)政审表格式可在附件中下载,也可按照原单位的既定格式。
2、党组织关系转接事项:浙江省考生:转入单位填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组织抬头填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考生:转入单位同上,组织抬头填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组织关系转接请新生报到时携带介绍信上交海洋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部统一办理。
请该同志邮寄以下材料(使用顺丰):
1)盖有单位党委(党总支)部门的政审表
2)该同志所在单位档案科开具暂时无法邮寄档案证明,并说明该同志档案可以于7月正常毕业后邮寄至我单位。
请务必将政审表和暂时无法寄送档案证明相应材料于2016 年 5月5日前寄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惠民桥浙大路1号(浙江大学舟山校区) 行政楼335 刘老师收 电话:0580-2092124,收件单位:海洋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部。邮编:316021。档案寄送地址同上。
注意:
若该同志为往届生,现在请将其全部档案材料和政审表寄至我单位,请务必保证档案于
5月20日前寄到以上地址。
如果该同志为定向、委培生,则勿需寄档案,只要寄政审表即可
咨询电话:0580-2092124刘老师 18867149540孙老师
海洋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部
2016年4月22日
附件: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
接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