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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研究生项目申请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17 访问次数:1821

2017年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项目申请办法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是专业型、研究型学院,依托浙江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以“高起点、强辐射、可持续、国际化”为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完善海洋学科知识创新、人才培养,加强国际留学生的培养,致力成为“西太平洋海洋科教基地”。

“海洋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项目”系海洋学院设立的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旨在为海外优秀青年来华攻读海洋及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提供资助,促进各国海洋学子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浙大海洋学院的国际化办学程度发展。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开展该项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包括获奖学生审核录取等)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 招生对象

1.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申请人须申请与海洋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学位;

3. 从事海洋及相关行业的人员将被优先考虑。

二、 申请人学历和年龄要求

1.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岁;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周岁。

三、 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1.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2-3年,奖学金期限2-3 年;

2.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3-4年,奖学金期限3-4年;

3. 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四、 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1、免交学费,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2、提供生活费;

奖学金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 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民币/月

3、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注: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1. 奖学金获得者来校后,首年奖学金将于入学后1个月内一次性发放;如获奖学金学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年的奖学金;

2. 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五、 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直接向浙江大学提出申请,递交或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至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洋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项目申请”。

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以在截止日期内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为准。

六、 申请材料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本人签名并贴照片。(登录网址http://www.csc.edu.cn/laihua, 从“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处进入)

注:登录系统后选择留学项目种类B受理机构编号填写10335

(二)《浙江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通过浙江大学留学生招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并打印《浙江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本人签名并贴照片。

(三)个人普通护照复印件。

(四) 浙江大学教授接收外国留学生意向表,点击下载(如有)。

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我校海洋学院相关专业导师(点击查询)。如导师同意接收,请将导师出具的接收意向表随同申请材料一起递交。

(五)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本。

(六)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本。

(七)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八)推荐信。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九)《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点击下载,用英文或中文填写)。请提交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检查表无效。

无论录取与否,以上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七、 奖学金录取

1. 海洋学院成立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综合各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来华研究计划和导师意见,择优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发布;

2. 海洋学院在每年7月31日前将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学金通知书》寄送学生本人;

3.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奖学金通知书》上确定的学习专业及学习年限。

八、奖学金年度评审

1. 海洋学院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2. 奖学金评审合格者,方有资格享受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者,则被中止或取消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资格;

3. 被中止奖学金的学生可继续在校自费学习,如希望恢复奖学金资格,可参加下一学年的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合格后,亦可申请恢复奖学金资格;

4. 被取消奖学金资格者,不能申请恢复当年奖学金资格。

九、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 舟山市 浙江大学 海洋学院 研究生科办公室 (浙江大学舟山校区行政楼106办公室)

邮编:316000

联系人:

屠老师 Email: 0917901@zju.edu.cn;电话: +86-580-2092591

张老师 Email:zhangyuyi@zju.edu.cn;电话: +86-580-2092899

传真:+86-580-209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