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英才
2020年下半年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舟山校区)是一所以“高起点、强辐射、可持续、国际化”为发展理念的专业型、研究型学院。现建有海洋科学系、海洋工程学系、海洋信息学系和港航物流与自由贸易岛研究中心。设有海洋地质与资源、海洋化学与环境、海洋生物与药物、物理海洋与遥感、海洋工程与技术、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海洋结构物与船舶工程、海洋传感与网络、海洋电子与智能系统等9个研究所,并建有浙江大学海洋研究院、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摘箬山海洋科技示范岛和浙江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舟山海洋分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17人(其中:本科生817人,研究生824人,留学研究生76人)。有专任教师119人(其中:教授/研究员39人,副教授/副研究员61人,讲师19人)。21%教师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省特级专家、浙大求是特聘教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44.7%为年轻教师。42%教师拥有海外博士学位,56%教师为海归人才。海洋学院依托浙江大学多学科综合优势和舟山海洋区位优势,努力建设具有浙大特色的一流海洋技术与工程学科,并成为太平洋西岸重要的海洋科教中心。
二、招聘计划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 计划数 | 学历/ 学位 | 专业 要求 | 年龄及其他要求 | 备注 |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 | 学生综合事务管理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3日后出生) | 1.中共党员; 2.有4年以上高校党政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 | 学生心理咨询及思政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3日后出生) | 1.中共党员; 2.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者,或有2年以上高校党政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2.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网站:http://zoceanc.zju.edu.cn
3.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网站:http://oc.zju.edu.cn/
其中,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网站作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7日下午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zhangxl6677@zju.edu.cn(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由浙江大学海洋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招聘岗位编制来自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经招聘录用人员在浙江大学海洋学院(舟山校区)工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海洋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92359、监督电话:0580-2092588。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