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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日报] 我市与浙江大学签署新一轮人才工作合作备忘录

作者:刘一乐 刘佳妮 高运 发布日期:2021-09-10 访问次数:147

昨天上午,我市与浙江大学签署了新一轮市校人才工作合作备忘录。未来5年,市校双方将引育150名高层次人才、“舟创未来”海纳计划项目50个、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40人次,为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兼职工程师50人以上,承接“揭榜挂帅”项目50个以上,引进浙江大学毕业生200人,承接舟山市各类干部人才培训班次50场以上。

市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合作,在延续上轮“一校一策”基础上,重点进行了合作期限、核心指标、相关政策的优化,更加突出人才绩效、地方贡献和政策供给。

市校双方将以加快打造海洋特色人才港为目标,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的人才、科研和成果转化优势,加快集聚“高精尖”海洋创新创业人才,加快优秀海洋科技成果在舟山的转化和产业化,为建设“四个舟山”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据悉,此次舟山在支持浙江大学人才工作上,给出了“普适型”和“绩效型”人才激励政策。其中,“普适型”政策,允许全职引进的省部级领军(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仅限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享受浙江大学海洋学院人才引进政策的同时,参照差额事业单位人才标准,享受市级人才政策中相应类别的住房保障和服务保障政策(购房补贴除外,政府津贴发放期需与“揭榜挂帅”项目承接期或特色产业工程师聘期一致);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教师及科研人员带技术、带科研成果在舟山进行创业创新的,可按照《关于引育“舟创未来”海纳计划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享受相关政策;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教师及科研人员通过人才认定的,可进行“舟山人才码”赋码,享受专门服务;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允许享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应政策。

“绩效型”政策采取“先考评、再申请、后兑现”的政策享受方式,允许在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全职工作且符合《新区人才分类目录》新区高级(E类)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参照差额事业单位人才标准,享受市级人才政策中相应类别的住房保障和服务保障政策(购房补贴除外,政府津贴发放期需与“揭榜挂帅”项目承接期或特色产业工程师聘期一致)。

据了解,落户舟山办学的浙江大学已成为我市不可或缺的高能级人才平台,也是我市人才工作最为倚重的合作伙伴。在上一轮市校人才工作合作中,累计引育高层次人才87人、“高精尖”人才37人,申报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20人,搭建省级以上重点平台4个,承接横向科研项目总经费1.62亿元。 

(记者 刘一乐 实习生 刘佳妮 通讯员 高运)

《舟山日报》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