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瑞飞 梅德庆
副组长:瞿逢重 吴锋
成员:马忠俊 李春峰 贺治国 徐志伟 王万成
秘书:何世民
申诉联系人:马忠俊(Tel:0580-2092592;E-mail:mazj@zju.edu.cn)
职责: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审定学院招生实施方案,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述等相关事宜。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由五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的导师组成,其中含主任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1名。
职责: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签署自主遴选和硕博连读破格意见。
(三)材料初审小组和复试考核小组
由报考学科专家及学科秘书组成。
职责: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评审,并确定进入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初审通过名单由专家组组长签名交至学院教学管理部备案并以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疑的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组织复试考核,并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报考条件及申请材料
报考条件及申请材料参见《浙江大学海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申请人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
按应用海洋科学、海洋工程、海洋技术3个二级学科方向组织初审,学科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申请人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分。通过初审才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四、初试、复试考核办法(视具体疫情防控形势确定)
(一)直接攻读博士生
由3个二级学科方向分别组织笔试、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专业综合知识、英语能力、科研潜力等方面。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
由3个二级学科方向分别组织综合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专业综合知识、英语能力、科研潜力等方面。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硕转博。
(三)普通招考博士生
由3个二级学科方向分别组织材料初审、笔试、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专业综合知识、英语能力、科研潜力等方面。
1.初审:三个二级学科方向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申请人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获得初审成绩。
2.笔试:按报考专业进行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满分300分。
3.面试:学科专家组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学习和研究背景、专业水平和潜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满分100分。
面试者必须采用PPT报告形式进行8分钟汇报,内容包括研究经历、主要研究课题和内容,已取得成果、具有的学术价值等;申请人今后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以及个人发展规划等。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小于30分钟。
考核组成员根据申请人面试情况,从课题背景、研究成果、科研潜力、科研技能以及答辩表达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由考核组成员各自评分,再对每位成员的评分进行平均得到。
复试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3×0.4+面试×0.6
综合成绩=初审成绩×0.1+复试成绩×0.9
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当年各学科博士生招收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序拟录取,并进行导师双向确认,经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核同意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六、其他
各项要求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