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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19 访问次数:1037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梅德庆   

副组长:瞿逢重 吴  锋

成 员:马忠俊 闫小龙 李春峰 吴颖骏 何方 郑道琼贺治国 徐志伟 黄豪彩

秘  书:刘阳阳

申诉与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老师

咨询电话:0580-2092700

申诉联系人:周老师

申诉电话:0580-2092591(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申诉邮箱:zhoulisi@zju.edu.cn(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浙大路1号浙江大学行政楼227

二、复试分数线

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详见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4/0314/c28498a2890520/page.htm的考生均可进入我院复试。

适用“总高单低”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计算各项排名

具体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招生人数(统考)

备注

电子信息(085400

20

其中含海南专项

 机械(085500

2

其中含海南专项

土木水利(085900

13

其中含海南专项

资源与环境(085700

15

其中含海南专项

生物与医药(086000

1

其中含海南专项

备注:“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专项计划”(简称“海南专项”)学生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在浙江大学舟山校区学习,其他培养考核环节以及研究论文阶段在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海南三亚)进行。

四、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

复试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准考证。

3.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含有本学期注册章)(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可以要求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可要求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材料;另需提供个人简历成绩排名证明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请考生准备纸质材料复印件一式6份,在资格审查时由本人交给资格审查负责老师。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1.复试要求在复试中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复试需考查学生的专业素质,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需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包括:不超过5分钟PPT展示,15分钟左右的提问回答;外语能力测试成绩计入面试总分。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

六、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复试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拟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综合成绩并时以复试成绩、初试总分、外语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其中: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浙江大学校医院(具体安排详见:http://zdyy.zju.edu.cn/2024/0318/c37593a2891581/page.htm)提供考生体检,考生也可以到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20日前寄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浙大路1号浙江大学舟山校区行政楼227室教学管理部贝老师0580-2092590(只接收顺丰快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贝老师0580-2092590联系。

八、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招生处统一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调档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通过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十、复试有关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2024323日(周六)上午7:40-8:10,考生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相关材料清单详见、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至候考教室(舟山校区教学楼338)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可进入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安排(复试名单见附

日期

时间

专业

地点

323

上午8:30

电子信息(085400

舟山校区教学楼220

323

上午8:30

机械(085500

舟山校区教学楼226

323

上午8:30

土木水利(085900

舟山校区教学楼234

323

上午8:30

资源与环境(085700

舟山校区教学楼236

323

上午8:30

生物与医药(086000

舟山校区教学楼238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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